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关于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代表入院行为,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第105号)等规定,以及《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2023年清廉医院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称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本规定适用范围:医务人员接待来院进行药品宣传、推广的医药代表。
二、具体要求
1.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委办公室负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
2.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报药学部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药学部将预约表交纪委办公室备案,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科室及人员。
(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四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各会议室,接待人员原则上须3人在场,包括分管领导、药学部主任(副主任)一名、临床医技科主任(副主任)一名或者医生一名。接待时由药学部做好记录,医院纪委办公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5)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6)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纪委办公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由纪委办公室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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